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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数据集提供了中国各省级行政区水运货物周转量的年度统计数据,时间跨度为 1979年至2024年,计量单位为亿吨公里。该指标综合反映水路货运的运输强度和实际工作量(货运量 × 平均运距),是衡量区域水运物流活跃度、沿江沿海经济带发展水平、大宗物资运输依赖度及港口腹地经济联系的关键指标,适用于研究内河航运与沿海运输格局、能源与原材料流通路径、以及多式联运体系中水运的角色等议题。 数据来源 数据整理自《中国统计年鉴》及各省份统计年鉴,系对原始公开资料的系统汇编,未进行任何数值修改、插补或估算处理,确保所呈现信息与官方发布内容一致。 数据内容 数据在时间维度上覆盖 1979年至2024年共46个年度,在空间维度上涵盖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(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),完整记录了各地区水运货物周转量的长期演变趋势。数据显示,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福建、安徽、湖北、重庆、黑龙江、天津等拥有长江、珠江、沿海航道或大型港口的省市长期位居全国前列,而内陆无通航水域的地区(如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)则规模极小或呈间断性。 数据质量 数据集中存在若干缺失值:北京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多数年份无记录;山西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河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在部分早期或近期年份存在空白。 2008年公路、水路运输量统计口径有调整;2013年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数据,源自2013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,统计范围口径有所调整;2014年、2015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根据2015年开展的公路水路运输量小样本抽样调查结果进行了调整。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说明,这些调整意味着2008年后水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限定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、备案的营业性船舶,2013年因专项调查导致口径变更,2014–2015年又经抽样修正,因此这几个年份的数据与其他时期存在不可比性,使用时需谨慎处理结构性断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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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数据集提供了中国各省级行政区水运货物周转量的年度统计数据,时间跨度为 1979年至2024年,计量单位为亿吨公里。该指标综合反映水路货运的运输强度和实际工作量(货运量 × 平均运距),是衡量区域水运物流活跃度、沿江沿海经济带发展水平、大宗物资运输依赖度及港口腹地经济联系的关键指标,适用于研究内河航运与沿海运输格局、能源与原材料流通路径、以及多式联运体系中水运的角色等议题。
数据来源
数据整理自《中国统计年鉴》及各省份统计年鉴,系对原始公开资料的系统汇编,未进行任何数值修改、插补或估算处理,确保所呈现信息与官方发布内容一致。
数据内容
数据在时间维度上覆盖 1979年至2024年共46个年度,在空间维度上涵盖中国大陆31个省级行政区(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),完整记录了各地区水运货物周转量的长期演变趋势。数据显示,上海、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福建、安徽、湖北、重庆、黑龙江、天津等拥有长江、珠江、沿海航道或大型港口的省市长期位居全国前列,而内陆无通航水域的地区(如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)则规模极小或呈间断性。
数据质量
数据集中存在若干缺失值:北京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多数年份无记录;山西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河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在部分早期或近期年份存在空白。 2008年公路、水路运输量统计口径有调整;2013年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数据,源自2013年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,统计范围口径有所调整;2014年、2015年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根据2015年开展的公路水路运输量小样本抽样调查结果进行了调整。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说明,这些调整意味着2008年后水路运输量统计范围原则上限定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、备案的营业性船舶,2013年因专项调查导致口径变更,2014–2015年又经抽样修正,因此这几个年份的数据与其他时期存在不可比性,使用时需谨慎处理结构性断点。